犯人减刑有两种情况,一是确有立功或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二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般有期徒刑的减刑,最多只能减一半,重大立功表现不受限制。
减刑的立功和悔改表现是指:
悔改表现: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一般来说,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每个月都有基础分,正常情况下,不扣分,违反了监规就视相应情况扣分,有立功表现就加分或者记功(表扬、小功、大功)。
然后在减刑分达到,刑期和间隔期符合要求(一般投入监狱服刑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首次减刑材料,距上一次减刑相应时间后,才能呈报下次减刑材料,也就是说,上次减了二年,下次报减刑,要到二年以后才能报)的情况下,监狱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呈报给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死绶是高院),中院收到材料后,组织开庭并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对此过程全程监督,然后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减刑裁定。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随时呈报减刑材料,不受刑期和间隔期的限制。
犯人减刑有两种情况,一是确有立功或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二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6个月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立功和悔改表现是指:
悔改表现: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一般来说,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时,每个月都有基础分,正常情况下,不扣分,违反了监规就视相应情况扣分,有立功表现就加分或者记功(表扬、小功、大功)。
然后在减刑分达到,刑期和间隔期符合要求(一般投入监狱服刑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首次减刑材料,距上一次减刑相应时间后,才能呈报下次减刑材料,也就是说,上次减了二年,下次报减刑,要到二年以后才能报)的情况下,监狱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呈报给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死绶是高院),中院收到材料后,组织开庭并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对此过程全程监督,然后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减刑裁定。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随时呈报减刑材料,不受刑期和间隔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