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村委会文书贪污集体财产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2025-03-21 2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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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向当地县纪委举报,纪委会给你正确的举报方式!

回答(2):

村委会文书非法占有集体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主要涉及村委会文书是否能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一、《刑法》第93条规定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又有所拓展,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纳入到主体当中,并且还规定了一条补充条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没有明确村委会文书是否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畴。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4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肯定了村委会成员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条件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并列举报7项公务内容。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委会文书一般情况下不是村委员成员,不应将其视为村基层组织人员,文书只是为村委会服务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村委会研究决定后,有权直接委任,不需要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村委会文书是村委员成员兼任的,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如果不是村委会成员的,不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村委会文书非法占有集体财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