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死亡赔偿

2024-11-19 11: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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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父亲的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

  1、医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单据;
  2、住院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的2/3支付;
  3、工资:工伤医疗开始后至伤残鉴定做出期间,照常发放;
  4、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康复器具费:根据配置器具的机构意见确定;
  6、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回答(2):

首先应当认定,你父亲的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来确定。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说明:
1、“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针对你家的实际情况主要是指你的弟弟和爷爷,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是你父亲的工资等收入。
2、“亲属有劳动能力就不给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由几个部分组成的,既要考虑向上边所说你的弟弟、爷爷这样需要由你父亲抚养的人,也包括死者的配偶,也就是你的母亲(比如,你的弟弟,从现在开始到18岁的年数乘以你们当地的生活费标准;你爷爷也是这样,只不过是计算他预计的寿命),所以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要将这几部分的金额加在一起。
3、“生活来源是谁给谁提供”,生活来源在你家具体是指你父亲提供给你的弟弟、爷爷,你母亲因为是成年人,又有劳动能力,因此不属于“被抚养”的范畴,她所获得的只是因配偶死亡而获得的精神赔偿。

回答(3):

我和你说,具体赔偿数额你问我们谁都不知道,只能给你个大概的数目,因为具体数额要看法院怎么判了。
另外要看你是哪里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

回答(4):

他们赔10万到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