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需要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或者实际没有达到规定年限,以深圳为例: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
扩展资料:
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
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你办理退休只能够证明你的养老保险正常的办理了,退休可以享受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并不能够证明你同步办理了职工医保的退休待遇,实际上这个医保的退休待遇虽然说和养老保险可以同步来进行办理退休,但是如果说你医疗保险不具备退休条件,那么是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的。
01
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企业单位男年满60周岁,女年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社保累计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
02
社保: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种类组成,加上住房公积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
这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一致性的,缴满15年,只要退休后,这四种保险是不用再交的。
北京为例:
医疗保险比较特殊,因为随着年龄增大反而大大增加生病的机率,所以医保政策要求退休的时候,男性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累计缴费满2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享受不再缴费就能得到医保报销的待遇。
03
医疗保险要缴纳25年,其他四种保险最少要缴纳15年。那么,这里就会有一个矛盾,就是会有这么一种情况:有一位男性,在40岁左右才缴纳社保,到他60岁退休时,其他四种保险缴纳足够15年,可医疗保险不够25年,该怎么办?
养老和医疗退休的缴费年限不同,所以说很多人在办理医保退休的时候,他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不一定是满足要求的,因此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允许医疗保险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足完成所需要年限的费用,直接来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
缴纳年限不够,想要继续补缴有两种方式:
1、一次性趸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按月继续缴纳,像退休前那样,每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直到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时候,然后才可以享受终身的医保待遇。
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
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因为医疗保险也要累计满15年的, 否则退休了不能享受医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