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反对票跟否决权在性质、使用对象和使用结果上有所区别。
1、性质上不同
反对票是一种投票行为,否决权是一种结果权利,行使否决权意味着对这个决议投了反对票,但投了反对票不代表行使否决权。
2、使用对象不同
参加投票的人都有投反对票的权力,但不是每一个投票者都有否决的权力,否决权往往只有少数人才有,例如在联合国大会上,每一个联合国成员都有投票权,但拥有否决权的只有5个常任理事国。
3、结果上不同
投反对票只是代表投票者个人或团体的意见,不意味着这个决议是否通过;而拥有否决权的人或团体一旦行使否决权,就意味着这个决议无法通过。
我想说 老兄你不要太搞笑。我来细细解释下。
我们从联合国安理会的设置开始。安理会有五个常任理事国,10个非常任理事国(原来是6个,1965年改为10个)。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但是注意,不是每一票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就意味着这个决议无效。这就是传说中的“一票否决权”又称 “否决权”。 在这种制度下,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定投反对票,即使安理会其他所有14个理事国都投赞成票,该项决议也不能通过。但是,另一方面,某项得到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决定,如果有7个非常任理事国反对或弃权,因而不能获得9票的多数时,该项决定同样也不能通过。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 注意,这里说到了两个否决权,一个是一票否决权,一个是集体否决权。
也就是说对于非程序性问题,要想通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五个常任理事国不能有任何一个投反对票,如果投了反对票就等于行使“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只要一票就可以否决,即使其他14张都是赞成票。这样最多获得了五张赞成票(暂且假设没人弃权,那就是五张赞成票了)。第二,还要至少四个非常任理事国投赞成票。这样和前面的五张赞成票加起来就是9张赞成票了。如果非常任理事国都投反对票,那凑不足9张,也是不能通过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再回到你的问题上,你的问题其实问的不清楚,因为你不懂联合国的操作规则。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一项特权,就是否决权。”。。。。。。。。。。其实上面说了,不仅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也有,只是有点区别。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有“集体否决权”。当然,显然一票否决权更加管用和实用啦。
“如果安理会一项决议案有一个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则该项草案就要面临作废”。。。。。。这句话是你说的是吧,说的没错,但是我想问下,怎么行使否决权呢?还不是通过投反对票!!!!总不能说投赞成票行使否决权的吧?也就是说,反对票不过是一种行使否决权的手段和方式。两者不可相提并论。一个是权利,一个是方式,怎么比???
“还有一项是反对票,就是表决的时候少数服从多数。”。。。。。。。。。。。。普通的反对票当然是只能少数服从多数,但是上面也说了,联合国安理会不是普通的少数服从多数,叫做“有限制的绝对多数制”。这个就不再解释了。
“如果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跟动用否决权有没有区别!”。。。。。。。。。。。。。。上面也说了,非常任理事国也有“集体否决权”,当然,要想否决就必须投反对票,不能投弃权票。
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跟动用否决权没有区别。非常任理事国则不同。
否决权是你有这种权利
反对票是指你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