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领导你们好: 我是一位农民在此给您写了此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一名癌症患者的家属,在青岛打工。在今年母亲突然查出得了食道癌,就在青岛市的肿瘤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已经得到很好的治疗,现在已经先期出院。后期还需要住院治疗。 由于我们是枣庄市峄城区的农民,在住院之前已经开具了转诊证明。需要回到枣庄市去报销住院费用共计七万多元。我前期拿着单据去报销,可是区卫生局说只能报销百分之二十,最多一万元。 我打电话问了他们,他们说我们没有到指定的医院看病!请问,谁有病了还要去网上查查那家是定点医院,哪家不是定点医院,更何况我们还是农村的不懂这些。他们不是在欺负或者是欺诈老百姓吗?假设一下,如果是他们或者他们的家人或亲属有病,他们到北京到上海都是定点医院,甚至出国治病也是可以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公费报销的。现在就苦了我们这些老百姓了,大病花钱多了不给报销,也就可以报销个感冒发烧,花钱少的病。 如果象他们说的那样,去了他们所谓的青岛的定点医院是眼科医院去看癌症,你可以想想可以看好吗?那不是让得病的人得不到正确的正规的医疗吗?那不是在拿病人的性命开玩笑吗?有一个同在山东省异地转诊的病友,他说他们那里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八十,同在一个省差距怎么这么大呀。我不是想让他们按照百分之七八十报销,报个百分之五六十也可以,可以想想一个农民家庭一年才收入多少?看病一下花去了七八万,我们怎么能承受的起,不可能老百姓一有病,看完了病生活一下回到解放前吧。 真诚的希望领导帮老百姓问问这事!! 祝:领导工作顺利!为盼!患者家属: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