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休学或退学,退还的学费按照申请时间不同和缴费方式做不同的处理。
民办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
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1)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
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四)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七)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八)经过指定医院就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本条
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参考资料:福建省人民政府-终止学业后有关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如何清退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综述:大学休学或退学,退还的学费按照申请时间不同和缴费方式做不同的处理。具体可以咨询学校,例如桂林医学院。
桂林医学院,简称“桂医″,坐落于世界著名山水旅游名城--桂林市,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
院系专业:
截至2020年6月,学校现有乐群、东城、临桂3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多亩,有21个二级学院(系、部)、直属附医院4所,非直属附医院7所,开设20个本科专业和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前拥有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桂林医学院
大学学费都是交一年一次的大部分,退学的话,如果是上学期的话,可以退下个学期的学费。如果是下学期了的话,就没有的退了。
刚开学的话估计能退你一半,但是过一段一分钱都不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