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而法院判决书不慎遗失,可以申请判决离婚的法院出具相关的证明手续,或者查阅历史档案资料,进行复印并加盖档案专用印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
先到法院的档案室去查一下,可以补发判决书的。
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找你离婚案子的案卷,复印判决书并由法院在复印件上盖章,好像已经回答过一次了。
去找做出生效离婚判决的法院,然后复印离婚判决书,加盖法院公章。
去法院补办即可,法院判决书就是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