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的产假休息和男职工的陪产假期分别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29 0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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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你们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就可以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主张延长生育假。晚婚晚育指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以山东为例:女职工的产假是90+60=150天。这是法定的休假!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男职工:要看各地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上海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3天;广东省陪产假规定:领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看护假10天;深圳市陪产假规定:领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看护假15天;河北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10天;重庆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7个工作日;山东为7天。
具体你查一下你所在省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2):

女职工休息情况: 根据规定,女职工的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实际应享受的产假超过90天的,产前假应扣除15天,剩余的天数属于产后假。 

男职工基本要看他单位情况了,一般是会给调休的,但肯定不是和女同志一样

回答(3):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你们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就可以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主张延长生育假。晚婚晚育指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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