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主要分为三个点,商法通公司法律顾问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它的特点表现在投资式的关键所在,或称区别性。主体和投资形式上,对投资主体的要求为必须是自然人。对自然人,重要的分类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正常人与精神病人。在中国的法律上,将自然人称为公民,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的行为能力则依据对自然人的分类,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理上讲,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活动,以具有权利能力作为前提,在自己为法律行为时,还应当具有行为能力。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对于投资形式的要求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的投资,只有一个人的投资才能称得上是独资,两个以上的人进行投资,显而易见就不是一种单独的投资,不属于独资的形式。所以限于是自然人,同时又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创立的,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显着特征,或者说是决定其本质属性的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个特点是由前一个特点所决定的。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它表现在责任形式上,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首先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其投资主体是自然人,而且投资形式是独资,独资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企业财产均为投资人所有,也因此,投资人对于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必须是一个经营实体,而不可以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我国独资企业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适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可见新《公司法》相关章节。
要看是国有独资还是个人独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