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违反规定。
河北省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八项规定”第四项“严格禁止违规补课行为”规定——坚决禁止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节假日安排做适当调整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审批,书面审批内容必须包含对占用的节假日进行重新调休的安排,以满足学生法定休假时间。凡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法定休假时间的,一律视为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
扩展资料
凡是违反“八项规定”第四项中坚决禁止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对学校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学校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对公办学校,校长一律作免职处分,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任免的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免职处分,非教育行政部门任免的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请主管校长任免的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当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检公告中予以公示。
对违反“八项规定”其他要求的,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限期(一般期限为一周)改正,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学校校长予以警告处分;对多次违反“八项规定”其他要求的,亦可参照违反第四项中坚决禁止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的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节假日违规补课 校长一律“下课”
属于违法行为,可向教育局举报,依据是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首先,肯定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属于部门规章,内容是:要求地方“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当然前提是你的学校是公立学校,如果是私立的学校那就不好说了。
其次,建议你去当地教育局网站反映或者拨打电话举报,这样比走诉讼程序快得多,也省时省力。
不过,最后罗嗦一句,年轻的时候多读点书,也不算太吃亏的。
呵呵,祝好运~
1、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条令:在任何时间,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进入当地教育局网站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投诉。 2、只要学校按国家规定足额向老师支付加班费用,国庆期间学生补课问题就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尽管似乎太不近人情,尤其对学生而言。 3、这个在法律上来说补课不能说是犯法的,还没有达到那样的高度,但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教育局举报,或者到找媒体暴光也可以! 4、学校可以无偿上课,若有收费属于违法。 5、国庆节补课是肯定没有违法的,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并没有哪条规章制度针对学校补课。
兄弟,忍忍吧,哥读初3的,读公立学校,照样要补,放假7天学校补3天,家庭教师补一天,备考自习2天,剩下一天写作业。。。。。。。。其实都是形式,放不放假都一样,总之一句话----鸭梨比山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