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怎样解释?

2024-11-18 2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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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此外:“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扩展资料:

道与路的区别:

1、道路并称,二字的基本意义都是由一地通往另一地的路径。在使用过程中,除少数情况外,两个字却是不能互换的。

2、从字形来看,“路”字可以理解为“各迈各的脚”,意思是只要迈步顺着走就可以到达目的地的路径;“道”字则应理解为“在脑袋指导下而走”,意思是必须用脑袋思考、探索而走通的路径。

进一步,“路”是连通人们经常前往目的地的路径,只需顺着就行;“道”则是通往个人所希望的目的地并且少有人走甚至杳无人迹的路径,必须随时用脑袋分析、思考和探索,才有可能走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道路(以下简称“道路”)的定义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道路有所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里的解释是对道路的狭义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都可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维护的是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通行场所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在法定“道路”范围以外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不受其规定的交通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包括以下几种:�

  公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城市道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BFQ〗的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如厂矿道路、机场道路、港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

  广场: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嬉、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公共停车场:指在规划的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不属于“道路”?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

回答(3):

bai道路”,是指公du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此外:“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回答(4):

在我们这里道路是只乡村路、县道、省道、高速路

回答(5):

你 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