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2024-12-04 1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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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公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一周五天,一天8小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因此,如果单位为你们这些岗位申请过综合计算工时,那就是可行的,如果没有申请过那就是违法的。

回答(2):

违法,每天做不到八小时是雇主问题,而每天如果超过八小时就要给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