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从受理民事诉讼到宣判结束有没有具体时间的规定?大概是多长时间?

还有申请司法鉴定要另加多长时间?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2024-11-08 11:06:5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法律对法院的审理都规定了相应的时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2):

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上级法院批准。
二审:对判决上诉的,3个月;对裁定上诉的30日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鉴定时间不计入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