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不同纳税人的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不同等级,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则按其所属等级,适用一个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超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1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不同纳税人的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不同等级,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则按其所属等级,适用一个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因其违反公平原则,一般已不采用。
2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其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并且,每一次计算仅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作为计算基数,然后将计算结果相加得出应纳税款数额。
3 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计税依据划分为若干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计税依据的全部数额按照与之对应的一个税率纳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计税依据的数额划分若干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计税依据中的不同等级部分分别按照与之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一定量的计税依据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
两者区别:①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高,税负重。
②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税依据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负会出现跳跃性。即税负的增加可能大大超过计税依据数额的增加。而超额累进税率由于分段计税,计税依据的数额,超过某个级距时,则只有超过的部分才适用较高的税率,从而大大地缓解了税负的跳跃性问题。(全变化急剧,超变化缓和)
③全额累进税率税额的计算简便;而超额累进税率因要分段计税,计算较为复杂些。
超率累进税率:选取课税对象的某一百分比指标为计税起点,将其按百分比高低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并分别规定每一个等级的税率。它主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