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下,标准说法是集中标注。
你说的是:集中标注是2根16,而原位标注是3根16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此支座处共3根16,2根16通长,而另一根16是支座负筋,长度是1/3的。
如果有二排负筋,正确有表示方法是:3根16+2根16,那么加号后面的2根16是二排的负筋,长度是1/4的。
望对你有帮助
原位标注比平法标注多出的1根16即是多加的负筋,需要伸出梁净跨的1|3处,如钢筋较多有2排筋,2排筋则伸出梁净跨的1|4处。
原位标注比平法i标注多出的1根16即是上加筋,需要伸出梁跨的1|3处,如有2排筋,2排筋则伸出梁跨的1|4处
应该按原位标注施工 1/3指的是该跨梁的负筋占该跨梁总长Ln的1/3,1/4同理,只不过是支座2排负筋 长度只有该跨梁总长Ln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