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至少在形式上和名义上我国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都不是领导批准而是由有权立法的机关比如人大、人大常委批准通过的。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可能涉及到首长、领导批准的问题。
之所以要过一段时间才正式实施,主要是符合“法律应该明确的被大众所知晓”这一法律精神,一部法律如果未经公开,则不能具有对人的效力。而一部法律的公开到被广为知晓是需要一个时间段的。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我国的立法法就规定,对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果情况紧急、特殊的,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也可以公布后立即生效。这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关于外汇管理、反垄断、银行贷款政策之类的金融法规、规定,因为时效的严格要求自然不能等待。其他如我们非典时制定的关于检验防疫的法律法规之所以立即施行也是这个道理。。
总之,原则上法律应该有个推行的过程,例外是情况紧急或者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