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和外包公司签的,有哪些地方会和 与公司签合同的同事不一样呢?很着急啊

2024-11-29 0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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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务工和企业职工最大的区别是劳动关系的隶属,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属于企业,而劳务工则属于劳务公司
2,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职工第一维权对象是企业,而劳务工无权向任职企业维权,只能向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维权,至于劳务公司和实际用工企业间的问题,劳务工不参与
3,主要差别可能是在待遇上,就目前而言,最典型的就是垄断国企中,包括电力,通信,石油等单位,如中国移动,在用工时采取劳务工和职工双标准,企业职工工作强度低,待遇高,而苦活累活大多包给劳务公司,即由劳务工来做,待遇低,工作强度高
4,劳务工在维权方面比职工的条件要差,最大的问题是劳务工一旦涉及劳动报酬等待遇问题时,无法依照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标准主张和企业职工一样待遇,原因很简单:劳务工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务公司而职工劳动关系隶属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对待具备劳动关系的职工如果采取同工不同酬显然违法,但劳务工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只是借调工作,其无权向单位主张同工同酬,要提出劳动报酬异议,只能向劳务公司提出,但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又分属两个用工主体,无法主张不同单位统一报酬,故而劳务工最终只能选择做或者不做(即继续工作或辞职不干),而不能主张同工同酬等待遇
综合来说,就目前而言,企业使用劳务工是一种利用法律空白的用工方式,目前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务工只能从事一些零时性的工作,但由于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外包,使得企业通过法律漏洞合法的使用劳务工
而劳务工有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劳动报酬,虽然拖欠报酬的问题一般不会出现,但同工同酬却很难实现,部分企业把劳务公司作为单位的试金石,长期使用劳务工的过程中,发觉是人才的就直接签署合同,否则就直接劳务处理,而部分企业干脆把劳务工作为廉价劳动力,因而劳务工待遇普遍低于企业员工,甚至是大幅低于。第二,是一旦发生意外,尤其是工伤事故,实际用工单位往往把责任撇的干干净净,由于劳务工只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发生劳务工作时工伤,工伤待遇申报及赔偿是由劳务公司承担的,除了工伤保险支付的待遇外,还有一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一般用工单位具备这个能力,但因为缺乏劳动关系很难直接主张,而劳务公司往往缺乏足够的实力处理工伤待遇问题,最后单位支付的部分劳务工很难全额取得。

回答(2):

我之前是在外包公司上班的,很不喜欢大家称呼外包公司,好像在说皮包公司一样的,呵呵。
其实你得到的待遇和之前谈的一样的话,那也没多大关系的。外包公司没有在合同上写明多少钱或者像我们之前一样统一填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公司在此埋下了一个伏笔,如果有劳动纠纷,需要赔偿那就是按照这个数来赔偿了,不是你曾经拿的那个数额了。但一般公司在正常情况下还是会按照之前许诺你的待遇给你的。我认为也没什么好问的,你自己清楚明白这种状况就好了,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在网上问,因为如果你直接问人资他只是和你避重就轻来谈这个问题,我曾经也是这么做的,呵呵。不过我不喜欢这个行业,于是选择走人了,总是忽悠别人内心愧疚啊。三个月后你也不需要再签约,之前不是签了劳动合同了吗?

回答(3):

劳务派遣的话,离职事宜找人力中介,因为你跟人力中介签合同,跟工作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坏处就是,第一:社保公积金不好处理,人力资源没有单位正规,社保公积金之类可能不交,迟交;第二:你的工资要过一手,工资由单位发给人力中介,再由人力中介发给您,所以工资可能会少发,不准时,就算没少发,正式工都是10号拿工资,你要等到12号,而且你的工资单位其实也发了,在别人手里拿着,想必你心里会不舒服吧,要是人力中介拿着工资跑了??第三:节假日福利和编制不一样,看你的工作单位怎么做事的,按理说中秋节有月饼,它没有义务发给外派员工,人力中介你就更别指望发了;第四:离职比较简单,但没有走程序的话,担心中介会克扣工资;说这么多,希望你不要走人力中介以外派的形式进公司,会感觉低人一等·····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询问你所供职的这家单位能否办理转正式工,如果可以,何时办理?看看能不能撑下去吧··

回答(4):

和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