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动条件
1、因生活困难调回原籍的;2、投奔双方父母,且双方父母身边无子女,需要本人照顾的;3、夫妻两地分居满两年,调到另一方工作地的;4、原统一分配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我县学校工作满10年及以上,新招聘、引进、县外调入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任教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服务期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方可申请调动。
符合以上1——3条的任意一条,且必须同时满足第4条的要求方可申请调出。
二、调动手续
要求调出县外的教职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和乡镇教育组领导同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研究通过后,报县人保局审批。其县外人事手续原则上由本人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