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怎么办?

2024-11-16 02:16: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没有向你支付相应的赔偿,你可以根据劳动法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法--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回答(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3):

您好,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4):

公司无故辞退你的话,公司是有权利可以辞退,但是呢?只要他按劳动法赔偿你就可,反正只要他按劳动法走,给你算工资,然后再给你一定的合理赔偿,就OK,如果对方辞退你之后不赔偿的话,那就不行,直接到劳动局告他,你先收集你们公司的,不符合劳动法的证据。反正你记着一句话,公司是有权利辞退你,但是是需要有赔偿的,如果不给赔偿,就到劳动局告他

回答(5):

公司可不可以辞退因病不能上班的员工,公司说你不合格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就是违法解除,就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