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可以用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吗?

2025-04-15 14: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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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问题,我之前好像也遇到过,以下是我原来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若有错误,还望见谅!第一,使用商标的主体应为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人。这里强调商标使用人应有合法使用权,若许可他人使用应该提交相应的许可合同或授权书;
第二,应该提交规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要求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撤销申请日前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不在该三年范围内的证据不予采信;
第三,商标的使用地域必须在中国大陆。若商标使用的全过程与中国大陆毫无关联,其证据不予采信;
第四,使用证据应体现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及商品(服务)。准备答辩材料前应明确被提撤销的商品或服务是哪些,有针对性的整理使用证据,避免“答非所问”。此外,答辩证据还应体现商标的具体使用形式,若未体现商标或在使用过程中商标的外观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其证据材料不予采信;
第五,商标撤三应该在真实公开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小范围不公开或非商业性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观看,如有帮助请采纳,祝生活愉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