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2024-11-07 18: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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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联系: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区别:1.其标的物不同。抵押权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权标的物为动产或权利;留置权抵押标的物是动产,并要求其留置动产同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其对抗效力不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押权以交付为成立要件;留置权是其法定的担保物权,依法留置。
3.优先受偿顺序上有所区别。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回答(2):

回答(3):

不动产不能质押,这里以动产为例吧,比如一辆轿车。甲是所有人,乙是要被设定相应质权的人。
质押就是,甲把车质押给乙,乙取得对车的占有使用,如果甲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基于质押权可以对这辆车优先受偿。
抵押是,甲把车抵押给乙,乙获得车的抵押权,但是占有使用权还在甲这里,车不交付给乙,如果甲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乙基于质押权可以对这辆车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甲把车拿到乙那里修,修完不给修理费,乙这时候还没还车,于是就果断不还了,什么时候拿修理费来什么时候算,这是留置权。
联系就是都是物权,都是担保物权,区别自己分析吧,例子已经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