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集中供养的话有哪些待遇?

2024-11-16 0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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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形式: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回答(2):

“五保户”常见于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2内容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供养的内容:(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回答(3):

闽清县民政局回复说,经过调查,确认许先生的身体状况适合申请”五保” ,但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第一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庄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人发布公告; 没有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查核实。乡镇政府应当将审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目前,板东镇送审单上有许先生,如果没有意外,下季度他可以享受“五保”待遇。

回答(4):

五保户”常见于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2内容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供养的内容:(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3标准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