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一下几种情况:
1、婚内共同房产增值的分割
既然是共同财产,在价值上就是一人一半,增值部分也同样是一人一半,无论是双方还贷还是一方单独还贷,拿到房屋产权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依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时房产增值的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