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啊,我邻居家男孩找了一个对象,女孩天天住在男方家,男方家当然开心了!赶忙准备彩礼接着订婚领证,可是从交了女方彩礼领证那天起女孩就和以前不一样了!总是冷冰冰的板着脸,但也没说什么,紧接着就举行婚礼了!可是婚后女孩只在男方家住了三天,还找借口让男方睡了三天沙发,三天回娘家后女孩就再也没有回来,说不想过了要离婚!结婚时女孩收了男方纯彩礼八九万,还不带平时吃穿花费,结婚时女孩只带了一个电动车做陪嫁!现在要求离婚,却说已经结婚了彩礼不退!你们说女孩按的什么心!早不愿意干嘛住在男方家不走啊!
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后如果女方要求离婚的话,没有跟男方共同生活过,或者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男方要求退采礼的话,是要退还的。
应该要求。彩礼是一种家长希望孩子过的好的要求,但与此同时也行满足另一方对婚姻生活的一定程度上的要求。结婚不久就提出离婚,双方都没有达成相互即定的要求,所以应该退还。
应该呀,人家给彩礼就是想过一辈子的,短时间离婚当然应该退回去。
如果你们刚结婚不久,一起生活不超过2个月,能够提供借钱给彩礼的证据,你是完全可以要回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