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是否作认罪处理

2024-11-15 0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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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所以辩护人是有权按自己的意思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而作无罪辩护,并不会因为被告人认罪而作认罪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回答(2):

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二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第七项是兜底条款,另外根据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

另外第一条第五项,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虽经被告人认罪但法院采信的,同样会符合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而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2、被告人认罪,但其辩护人不认为其犯罪并做无罪辩护。——应当说,在实践这种情况比较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