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几年后,自己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女朋友要求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我想问下加不加有区别?

2024-12-02 1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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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该房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她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果不加名字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回答(2):

你所提问的这种区别很大,属于一种“质变”的区别。
如果你是在离婚后,以个人的名义全额买下了一套房子,在再婚时,该房产产权无疑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但如果你要再婚,且在再婚时“女朋友要求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这名字一加,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是你将该房产的产权赠与女友(再婚的配偶),除非你们再婚夫妻有特别的书面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在要不要加她的名字前,你应该慎重,认真考虑后再付诸于行动。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3):

从法律上来说,你把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那就是将房屋的所有权赠与了一部分给她,没有明确约定赠与多少份额的,那基本上就认定是一人一半。

回答(4):

有区别!这个房子属于你和这个女友期间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加了,可以理解为共同财产。尽管说现在婚姻法有司法解释,假如你们将来又闹分手什么的,那么房产的分割会很麻烦。

回答(5):

你好,自己全款买房,即使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仍是你的,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