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饭店,在国税局和地税局都必须缴纳税款的。国税局征收增值税,地税局征收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1,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国税局征收增值税,征收率3%;核定销售额5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1500元。
2,地税局征收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城市7%县城、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这些加起来不超过12%。因为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你缴纳增值税1500元,所以这些附加税费最多1500×12%=180元。
3,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地税局会按照不同行业按照销售收入定一个附征率,附征率最少一般0.5%,最高能达到5%,各地差别比较大。假如你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是2%,则应交个人所得税就是50000×2%=1000元。
4,土地使用税,也由地税局征收,具体标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这样,不算土地使用税,你应当向地税局缴纳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是1000+180=1180元
另外,由于你没有向地税局按时申报,还应当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附一个某市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