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罪过是应该被评价一次,但是这里所说的评价一次,是指针对的一个受侵害的法益而言的。
就像你举的例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里面是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但是这并不是对同一法益的不同评价。这里的故意,是针对犯罪人对受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存在故意,侵犯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而过失则是犯罪人对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过失,侵犯的是受害人的生命权。二者并不存在想象中的矛盾关系。
嗯,理解正确。对于伤害是故意,但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对于超过伤害而造成死亡的后果是过失,你要总体的看问题,这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过失致人死亡
你的提问是有想法的,可惜理解是错误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里,只有一个罪过,即伤害他人的故意。而对于致人死亡的后果,行为人即无故意也无过失,处于无过错状态。如果行为人对死亡致人死亡的结果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话,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罪。
楼上有个回答我表示无语。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评价只有故意,而非过失。过失是指行为对他人有潜在伤害的可能,由于疏忽而导致意外,但本意没有伤害意图。
可能存在呀,原因是他故意伤害的人可能没达到目的,却伤害了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