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的问题,其实是没有法律统一规定具体标准的,只有一些流程性的东西,具体执行还是看具体情况。
按照相关的规定,改制后国家职工需要身份置换,需要向职工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当地职工上年度月人均工资乘上企业工作年数。
但这个规定不是强制标准,一般是企业或主管部门参考制定,钱多的就多给些,如不按照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而按照行业人均工资标准(有的行业工资水平较高),具体工龄计算也不统一,有计算本企业工龄的,有计算系统工龄的,也有计算完整工龄的,也有企业工龄全计,其他工龄减半计算的。
改制方案编写后,按道理要经全体职工大会通过(注意不是职工代表大会),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执行。
至于补偿款的来源,要看企业改制是怎么搞的。如果是企业整体转让,那投资者给钱政府,政府出钱补偿。如转让部分股权,也基本上是如此办理。如增资扩股,则一般是企业出钱(也有例外的,具体要看投资者和国资部门或发改部门签订的协议)。
补偿后还有个再就业的问题,通常的惯例是投资者承诺安置一定比例的员工,但一般也就三五年。也有底气足的投资者不安置老员工,那就需要多掏些钱(通常为了安置老员工,企业转让的价钱上会让步)。
大体上就是这样了,这个没有硬性的规定,但大家一般都是参考已经改制的企业做方案,你可以多问问已经改制完的企业是如何补偿的。最好是同等类型、规模的企业,同行企业更有参考意义。
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退养职工接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