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已经服务的三年工龄应该由XX公司承担,与你在XX公司以后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如果XX公司现在就能和你明确这一点那更好,如果不能明确,也无大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条规定,你自己可以看看,因为这种变动不是你本人原因造成的,是XX公司的用工制度造成的,因为你一直在这个公司服务,所以前后工作年限应该合并计算。这一点你大可放心,不必着急。
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按讲XX公司也不应该再和你约定试用期,因为你已经在XX公司工作时被试用过一次了,虽然从法律规定的字面意思上来讲,不是同一用人单位,你前一个用人单位是MM,不是XX,但实质上你是被XX公司试用的,所以可以认定为已经有过一次试用期了,这一点希望你好好与XX公司沟通一下,如果XX公司不同意,你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等到离开XX公司的时候,你可以重提此事,如果通过仲裁,XX公司一定会败诉,是一定要补发你第二次被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部分的,请放心。
工龄问题可以跟XX公司协调,毕竟你是在那里工作了3年。问题不大
第一个问题:工龄在现在的意义是很大的,因为属于社会保障,你就是再跳槽,只要缴纳社保金就会连续计算工龄。
第二个问题: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因为你毕竟是老员工了,工作能力在哪,可以协商,及时协商不成功,你的保险自己承担的部分大点,工龄是可以延续的。
试用期可以不约定,这个可以由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