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与看守所的管理人员联系,如果情况允许就可以取回关在看守所里的犯罪人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你先写信进看守所,叫里面的人把他的物品保管单,再加一份他自己写的委托书,就是委托某某拿走他的个人物品,然后寄回去,你们就拿着保管单和委托书还有被委托人本人加身份证到看守所去拿。我以前给家里寄过!
只要羁押看守所的人员写一份委托书,委托人就可以在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拿到
不可以要等到判完刑。
检查院已经介入审查 这个阶段能取了吗?我也和你一样的问题,不知道怎么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