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就写试用期6个月,但听同事说都是两个月就说转正,转正是不是需要有一份转正的书面通知的,还是说这

个转正是公司说了算
2024-11-01 0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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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上并没有转正的概念,所谓的转正,我个人理解就是试用期结束。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到期公司没有提出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解除合同,试用期就结束,进入正式合同期。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2个月后就转正,则意味着试用期提前结束,这是需要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件,严格来说是属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修改,应当有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书面文件证明;当然,通常情况下,单位单方出个试用期提前结束的通知,一般劳动者也能接受,但是劳动者想提前三天通知离职的除外。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你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6个月试用期满后自动转正,法律上不需要另外出具书面通知。除非公司内部有另外的规定或者要求,这每个公司情况不一样,建议你跟公司人事部进行具体了解,有些公司转正需要办理一些手续,比如重新发放正式的工作证、提升工资等。

回答(3):

公司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