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车每小时比乙车快:18×2÷1.5=24千米
乙车速度=24÷(1.2-1)=120千米
甲车速度=120+24=144千米
相遇时甲车行的路程=144×1.5=216千米
相遇时乙车行的路程=120×1.5=180千米
设乙车速度为x千米每小时,甲车速度为1.2x千米每小时
(1.2x-x)*1.5=18*2
x=120
相遇时,各行216千米180千米
思路:因为“甲车速度是乙车的1.2倍”所以甲车快,所以是甲超过中点18千米,所以甲比乙多行18*2千米!
由条件知 甲比乙多行了18X2=36千米,用了1.5小时,可见每小时多行了36/1.5=24千米。甲的速度比乙快0.2,可知乙的速度是24/0.2=120千米,那么甲的速度是120X1.2=144千米,
所以相遇时甲行了144X1.5=216千米,
乙行了120X1.5=180千米
甲车每小时比乙车快:18×2÷1.5=24千米
乙车速度=24÷(1.2-1)=120千米
甲车速度=120+24=144千米
相遇时甲车行的路程=144×1.5=216千米
相遇时乙车行的路程=120×1.5=180千米
望采纳
甲车每小时比乙车快:18×2÷1.5=24千米
乙车速度=24÷(1.2-1)=120千米
甲车速度=120+24=144千米
相遇时甲车行的路程=144×1.5=216千米
相遇时乙车行的路程=120×1.5=18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