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184条的疑问

2024-11-07 23: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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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这是一个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两年以后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就不受理了。但是有例外情形,就是在两年后,出现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些情况时,申请人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意思是指:原判决、裁定在作出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举个例子说明:1991年1月1日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判决张三给李四10万元,1994年1月1日该民法被撤销,1995年1月1日张三才知道或应该知道,那么他在1995年4月1日前可提出再审申请。

回答(2):

就是两年以后,判决书,裁定书发了改变,或者撤销《检查院抗诉,上缴人民法院审查,主是有没有适用法律上的错误,事实不附》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