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又称为“鹏城”,位于中国南方珠江三角洲东岸,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经国务院批准于1980年8月26日正式设立。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其中,经济特区面积为395.81平方公里。经过29年的建设和发展,深圳由一个昔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对全国294个地级以上城市综合竞争力2008年度排名显示,深圳位列第二。
地名由来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当地的方言客家话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深圳又称鹏城。 百越部族(史前——公元前214年)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远征海洋的一个驻脚点。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区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们以捕鱼、航海维生,甚少农垦。 秦皇设郡(公元前214——公元331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谪徙50万人开发。时属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中原文化。 东晋建县(公元331——1573年)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今天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郡治在宝安县(南头)。 宋朝时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贸易的重要枢纽,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又以出产珍珠著名。公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内设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及大鹏守御千户所。 有600多年历史的南头古城,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区的政治中心。 新安古城(公元1573——1841年) 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县境分割(公元1842年——1898年) 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 复名宝安(公元1913年——1979年) 公元1913年(民国二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现址仍在南头。 县治迁移(公元1938年——1953年) 抗日战争时期,南头沦陷,宝安县政府临时迁往东莞县。1953年,因深圳联接广九铁路,人口聚居较多,工商业兴旺,宝安县治东迁至距南头10公里外的深圳墟。
深圳建市(公元1979年)
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现在,该天也被世人亲切的称为“深圳生日”。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2004年,深圳成为无农村的城市。
深圳市的名字来源于一个地理特征,即深圳河。深圳河是流经深圳市区的一条河流,其宽度和流速相对较大,故而得名深圳。在深圳改革开放之前,这里是一个小渔村,随着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深圳逐渐成为了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
深圳,在客家话里面就是“深深的水沟或田沟”
根据惠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著的书籍《惠阳地区助力深圳特区建立史录》(以下简称《史录》)记载,20世纪70年代末,惠阳地委根据当时中央的有关政策举措,为充分发挥宝安县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发展对外经济合作,首次提出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
这还要从1978年8月22日中共惠阳地委向省委报送的《关于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请示报告》说起。其中提出,“宝安这个地方将要建成为外贸基地,深圳将建为旅游区。为了进一步搞好边防,根据省委的指示精神,经地委常委讨论,我们建议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这个市的建制相当于地区级,即低于地委半级、高于县半级的建制,仍受地委领导。”这是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深圳市”名称。
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宝安撤县设市时为何不叫“宝安市”而叫“深圳市”?
原来,在设立深圳市之前,作为地名的深圳还是惠阳地区宝安县的一个小镇——深圳镇。由于与香港只有一河之隔,深圳口岸比宝安县更知名。
据《史录》记载,宝安县在名称上改为深圳市还是宝安市,当时意见不太统一。惠阳地委和宝安县委认为,“必须把全县所辖范围改为市,名称叫深圳为好,因为深圳口岸全世界早已闻名,而宝安县则很少人知道”。省委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
时间回到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属中共广东省委和中共惠阳地委双重领导。这个文件标志着深圳市正式成立。
随后的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特区设置的立法程序,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史录》记载,在广东省委的大力支持下,当时的惠阳地委为深圳加快县改市和试办经济特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为深圳特区前期的艰难起步创造了条件。
惠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黄敏介绍,惠阳地区在深圳建市和设立特区之初,在深圳的建制、人力的支援、资金的支持、土地的征用等方面提供了很多支持,发挥了独特的历史作用。
史料显示,深圳市成立后,为了尽快建成商品出口基地,惠阳地委和惠阳地革委,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想尽办法,筹集资金支持深圳建设。以1979年为例,共拨款资金1361.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出口商品基地。其中,宝安电厂1000万元,用于电厂三通一平;深圳至东莞电力线路改造100万元;深圳市水产局165万元,用于建设养鱼虾基地1万亩、养蚝基地43万亩;深圳市水产供销公司25.6万元,用于购置进口水产设备和土建工程;深圳港码头建设31万元;其他方面建设共39.9万元。
为解决深圳当时干部、技术员等缺乏问题,根据省委的指示,惠阳地委对人员的调动作了充分部署,从惠阳地区各县抽调,相当部分骨干人员调入了深圳,成为敢闯敢干的深圳建设者、“拓荒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