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了电动车这种轻便机动车禁止载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了电动车这种轻便机动车禁止载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客运车辆不得超过批准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客满时,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人数不得超过批准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若留有安全位置,可在车厢内载运1至5名临时工人;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杆时,货物上不得载客;
3、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坐在摩托车后座上。轻便摩托车不允许载客。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罚款或驾照扣除惩罚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违法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当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出决定在同一水平;惩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同一水平。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能当场惩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登记的地方可能会惩罚他们。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儿童可以载一人,成年人的规定各地不一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其实仔细想想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见解不一样,我也确实刚刚站在自己主观的理解下,比如开车的人讨厌骑电瓶车的人,骑电瓶车的人讨厌开车的人,毕竟都是相互的,既然创造出了这些车,就想给大家更方便的方式,只不过都不珍惜而已,非要一次又一次去挑战那些规定的底线,故此不得不出这些繁琐的条条款款来约束大家,虽然没起什么很大作用,目的就是让你谨记这些都是不可为,等下次出了事就知道这些条条款款都是为了大家好,所以有些时候遇见有些事我们要顾大局想想,毕竟中国人千千万不止你一个人活在世上,离了谁地球依然转,既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肯定是有他的缘由的,所以大家得过且过,做事不能怨天尤人,好好活好当下,毕竟人生短短几十载,何苦要为了这些小事去斤斤计较,想开点不就好了吗,有些时候只是自己一时想不开,多站在别人角度想想问题,其实这些都不算什么了!好好过好每一天才是最重要的!毕竟法律是不可触犯的,也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希望那些管理者或者违规者能做到问心无愧就好!
你说的不对,交法里确实规定非机动力不能载人行驶的,摩托车是机动车有号牌而且性能规定可以载人的.电动车就是苍蝇就是臭虫,有许多不安全因素.不是机动车还爱走机动车道,国家规定的自重和车速基本上没一个遵守的,我是同情你的处境,但是跟个人安全比来这算什么呀.人死了伤了残了就不来发牢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