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离婚补偿。因此,如果双方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一定数量的“家庭补偿”,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夫妻双方曾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我们常说的“AA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的;对于“家庭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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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夫妻双方曾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付出较多的;
3,对于 “家庭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后,双方就没有相互帮扶的义务了。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还有一条,另一方有严重过错,就是婚外情,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