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这句话对么?

2024-11-01 1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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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对。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四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在回头背书被背书人为该票据的背书人时,无论票据是否已经到期,只能对其背书前的背书人或出票人进行追索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对于异地适用的支票,则依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时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未认真进行附带审查而发生重大过失,使当事人因他人冒领票款而受到损害时,付款人只能依其过失程度,相应的承担票据外的过失赔偿责任。

对于付款人的善意付款,应当成立有效付款,从而免除其向真实权利人进行二次付款的责任。

各被追索人均应对追索人承担全部偿还义务,相对于追索人来说,各被追索人无任何承担责任上的先后,也不存在责任的分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结算

回答(2):

不对。应该是签发人。承兑人签章不合规定,票据仍然有效啊。

回答(3):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附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签章的效力。。。。。。所以,那句话不对。。

回答(4):

不对。理由是《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四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相关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可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