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异,有一套使用权的房子,现在想过户给我的第二任妻子,不过我们还没登记,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2024-12-03 04: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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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跟那没关系,看你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如果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对第二任妻子很放心,可以去做一个房产赠予;
如果还有前妻名字,就必须征得她同意,并一起去过户;
如有你小孩的名字,你是监护人可直接赠予,直接去房产局!

回答(2):

1、使用权过户,那么过户的也是使用权,得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就是产权人)。
2、所有权过户和产权过户是两个概念,所有权过户不代表“你的第二任妻子”拥有了这个房子。
3、还有你和她还没有登记,所以你们不是合法夫妻,称她为第二任妻子是不恰当的,确切的说应该是女朋友。

回答(3):

不要那么急,等结婚后再说吧。不要引起家庭纠纷为好。同时也避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