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领导说,你们工作不到半年,只有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且她说之前也有和我们一样情况的人员没有拿到赔偿金,她叫我们衡量一下得失(因为如果我们告到劳动部门的话,商场会把我们拉黑,也就是说不能再到这个商场工作了)。公司、商场、外服,他们三方都是很强硬的态度,请问,根据劳动法,我们能拿到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法你是可以拿到半个月的赔偿金。但是我和一楼的意见一样,你花费在争口气这个事情上的时间和精力,不如找工作了。
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半月的应得工资!如果闷不下这口气,那就到劳动局告发。那个公司和你签合同,你就找他。如果不想纠缠,那就先找工作去!
可以试着到劳动局去咨询,由劳动局来协调,一般企业不愿多事,应该能协商处理,但是建议别花太多时间在劳资问题上,赶紧重新找工作才是关键。
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们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应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还需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你相应的补偿。如果公司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你支付补偿金,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