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没有任何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的十字路口,两个直行车发生了事故,责任应该算谁的呢?一次性给你讲清楚
左让右先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忘却之岛瞎说,naozong3026说得对,有停或者让的标志的或者有主道支道之分的,没让就承担全部责任,就算主道超速,除罚钱扣分,支道的承担主要责任扣更多分
看两条路是否有主干道之分,有标志的应该让主干道车先行,如没有任何标志,应该是左让右先行。
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发生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警了。
如果有一方是外地车,那很可能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明摆着欺生,但是很少有较真的车主会向上一级交警大队申请责任复核,事实上如果复核,成功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
如果都是本地车,可能就要拼后门,拼关系了。关系不硬的很可能被定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A和B怎么撞到一起的,是A和B谁能套住交警。
当然,我以上的话并不排除你能碰到一个人品正直的交警的可能,那么依你的情况应该是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