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沉降监测点宜布设位置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界处的两侧;
建筑裂缝、后浇带两侧、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对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宽度虽小于15m但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湿陷性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震动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处;
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筏型基础、箱型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
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
二、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
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 、50% 、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3 月观测1 次。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士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 次~4 次,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 次,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3 、观测过程中,若发现大规模沉阵、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应提高观测频率,并应实施安全预案。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 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沉降观测不是说多高才会设置,单层的厂房也会设置。一般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观测,得出的数据还要放在最后的归档材料中。但是也有些地方对沉降观测不做硬性要求。
一般是延建筑物四周设置,没固定长度,但沉降点要一致,一般长的一面设置三至四个点,宽的一面设置两个点
任何建筑都需要,我做的一层食堂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