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正常情况下不行少于多少人?

2024-11-05 2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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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正常情况下不行少于2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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