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排烟的设置规范在建规高规中分别的规定是什么

2024-11-29 02:29:2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无直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平方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高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5、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而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保证25~30Pa。

6、对于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汽车库也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扩展资料

利用机械(风机)作用力的排烟称为机械排烟,着火区排烟的目的是将火灾发生的烟气(包括空气受热膨胀的体积)排到室外,降低着火区的压力,不使烟气流向非着火区,同时也排走燃烧产生的热量,以利于着火区的的人员疏散及救火人员的扑救。

机械排烟不受外界条件(如内外温差、风力、风向、建筑特点、着火区位置等)的影响,而能保证有稳定的排烟量。当然机械排烟的设施费用高,需要经常保养维修,否则有可能在使用时因故障而无法启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械排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械排烟系统

回答(2):

<<建规>>
9.4.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9.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9.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 15931 的有关规定。

9.4.4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
9.4.5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9.4.5 的规定。

<<高规>>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8.4.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