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几年后辞职出国读书的工龄计算问题

2024-11-12 2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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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国务院1986年在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中规定: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已辞职的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后的工龄计算也按此规定执行。你前面4年在事业单位的工龄与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也就是两段相加。
(2)按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也计算工龄。就是说你也可以找一个接收单位,先办理调动,档案和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出国学习期间由这个接收单位给你交纳社保(钱可以全部由自己出),这样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到你硕士毕业。不过,如果你延期毕业,延期部分不计算工龄。
(1)和(2)的区别在于,(1)回来以后你是应届毕业生,由教委归国留学服务中心重新派遣就业;(2)你一直是在职人员,回来后回原来的接收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

回答(2):

关键是看你回来后在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若是体制内,是可以把前4年算上的(单位不同意的话也没办法)。如果是体制外,就没啥意义了。

回答(3):

您要把你的档案保存好,千不要丢失,其中招工登记表,工资介绍信最重要,工龄一定是四年开始算的。
千万不要让档案找不到的事情发生,发生了,工龄就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