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未分割,补充协议上已说明房权归属,未办理过户,如一方买房属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房子最终还是留给孩子,所以没办理过户。
2024-11-28 0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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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要算作二套,因为房管局并不知道你已经离婚或将财产转移给一方,购房时房管局是以产权过户为准,以自己的查询系纺记录为参照,记录中你名下有房,不管何种原因,都再购买就算二套或多套房。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回答(2):

看你当初出房本的时候是一个本还是俩个本!要是一个本没有名字那个买房就是一套!有名字那个就是二套!

回答(3):

你好!根据相关部门的解释;任何一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房产所有人中未有买房或者拥有房子产权的记录,所以不管谁买房都属于二套房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只有某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购房则不属于二套房。
个人建议可以以买卖形式把房子转到你儿子名下,切记不要以赠予或继承的形式来操作,因为赠予与继承的税费比较高,希望能帮助你

回答(4):

如果房产证上面是你和原丈夫(妻子)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你们就属于该套房产的共同权利人,国税总局、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首套房产的解释是:任何一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房产所有人中未有买房或者拥有房子产权的记录,所以不管谁买房都属于二套房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只有某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购房则不属于二套房。
建议:如果房子居住时间超过五年最好办理一下房屋所有权赠予(赠给儿子,当然必须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