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吗?具体条款是?

2024-11-19 1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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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我是政法系法学专业的,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当然是违法的。望采纳。。。。
以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中的禁止随意转让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经过行政机关的严格审查,方可取得一定的行政许可。而如果允许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以后随意地进行转让,不利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失去行政许可的意义。因此,只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条件下,行政许可才可以转让。

回答(2):

转让是个中性词,买卖、赠与、出借、租赁等都可以叫转让,是个含义不清的词语,根据不同语境,有不同的确定含义。比如房屋转让,那就可能实际是房屋买卖。
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如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3):

不违法的啊!
到药监局办理变更手续就行了。主要是变更法人代表(法人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非法人企业)。当然了, 如果其他内容有变化的也得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好了,得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再一个月内重新申请GSP证书变更!
变更须提供的材料
1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营业)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所须材料
1、 变更申请表
2、 与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明、保证在职在岗的承诺、一年内健康体检表。
3、 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 变更注册(营业)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还应提交新地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2变更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所需材料
1、 变更申请表
2、 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和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申明。
5、 变更人员身份证明、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工作建立、保证在职在岗的承诺、一年内健康体检表。
3变更企业名称所需材料
1、 变更申请表
2、 药品零售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3、 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回答(4):

主要法律依据来源于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实际操作中,多数是采用股份转让的方式,变更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这个按照公司法是允许的。

回答(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让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因此,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非法转让,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已经构成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行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