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济意义

2024-12-01 2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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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济意义如下:

一、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了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政治意义:

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哲学意义:

推进了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影响:

1、改革个税对楼市是重大利好由于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免税”,相当于变相降低了贷款成本,一旦落实,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重磅级利好。对于无房者而言,要想成为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他们首先就要消费购房,

这无疑会刺激相关的需求;对于有房者而言,他们可以直接享受减免个税的优惠,从而拿出更多资金用于消费,比如购车、旅游、休闲以及娱乐生活。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偏高,适当减税有助于拉动内需,

但减税的方向应该直接与拉动消费挂钩,房贷利息抵税无疑符合这一目标。除了利好楼市,在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房贷利息免税有助于刺激居民消费,提高经济活跃度。

2、受益人群还是富人为主政策首先利好的是一二线经济发达城市,这是因为这类型城市的中产阶层数量较多,较高的人均收入能从减税中获得更大的受益。

从产品类型来看,改善型产品受益程度更大,这是因为他们的客户群往往月供金额较高,其次为首次置业型刚需产品和豪宅。

3、利用税收福利在申请房贷的时候,向银行争取更低的首付,提高贷款额度,这样,虽然还贷利息多,但抵扣税款的额度也会更多,延长还贷期,尽量不要提前还款,很长时间内都有贷款利息可以抵扣税款,这样一直能享受到税收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改革

回答(2):

一、个税改革的特点:“低免中减高增”
个税改革在惠民的道路上,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标减除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此次个税法修改是三次修改以来首次修改税率表,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超额累进,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这次个税法修改的重点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起征点调整,使得国家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无需再缴纳,意味着这些群体的生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这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务实措施。它将直接保证民众的收入增加,从而对推动内需的活跃发挥积极的作用。
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起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从收入分配公平角度看,可以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其次,当中低收入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提高后,可以增加消费,拉动内需。
二、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结合
此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4月20-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一审中未能通过。4月25日-5月31日,该草案经中国人大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逾23万条意见,创人大单项立法之最。
在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83%的人不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有关立法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积极与国务院沟通协调,经过充分审议、反复研究,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将工薪所得免征额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相结合。
调整的主要依据就是参考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主要是参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这个指标。此次个税法修改在保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兼顾纳税公平。
这次税改的意义,其实已超越了经济上的一般意义,实际上成为我国民众参与国家大事管理,政府部门与民意积极互动的一次成功实践。
此次个税法修改,既是关心民生关切民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道”,更是彰显立法民主进步、贯彻“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的法治精神之“道”。

回答(3):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1].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回答(4):

个人所得税可以条件国民的收入增加,国家的收入有利于整个国家的贫富差距的平衡。

回答(5):

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主要考虑个税征求意见中民众的呼声。在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既满足了民意关于减税的呼声,又充分发挥了合理调节的作用,达到这次个税法修改的目的,是一次“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