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2024-11-03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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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回答(2):

分为以下三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 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扩展资料: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下列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绝对无效。);

四、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效民事行为

回答(3):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4):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回答(5):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1款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分为七类: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